合 规 管 理 三 项 清 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提 升 XX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及 所 属各 子 公 司 依 法 规 范 管 理 、依 法 合 规 经营能力和 水平,建立健全合 规 管 理 体系,实现公 司 合 规 管 理 的制度化、规 范 化,有 效防范 重大合 规 风险,保障公 司 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 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 》《关于全面推进 法 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央企业合 规 管 理 指引( 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 规 管 理 指引》等有 关法 律法 规 ,结合 公 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 二条 本办法 适用于公 司 及 其全资、控股或有 实质控制权的各 级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子 公 司 )。 第 三 条 本办法 所 称 合 规 ,是指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及 其员工的经营管 理 行为 符合 所 适用的法 律法 规 、监管 规 定、行业准则 和 企业章 程 、规 章 制度以 及 国际条约 、规 则 等要 求 。 第 四 条 本办法 所 称 合 规 风险,是指公 司 和 各 子 公 司 及 其员工因 不 合 规 行为 ,引发法 律责 任 、受 到 相 关处 罚 、造 成 经济 或声 誉 损 失 以 及 其他 负 面影 响 的可 能性 。 第 五 条 本办法 所 称 合 规 管 理 ,是指以 有 效防控合 规 风险为 目 的,以 公 司 和各 子 公 司 及 其员工的经营管 理 行为 为 对 象 ,开 展包 括 制度制定、风险识 别 、合规 审 查 、风险应 对 、责 任 追 究 、考 核 评 价 、合 规 培 训 等有 组 织 、有 计 划 的管 理活 动 。 第 六 条 合 规 管 理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 一 ) 全面覆 盖 原 则 。公 司 合 规 管 理 应 覆 盖 所 有 业务 领 域 、各 部 门 、各 子公 司 和 分 支 机 构 、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二)强化责任原则。合规管理应作为公 司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 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三)协同联动原则。公 司 合规管理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