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培养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研究、继承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继承工作”),是指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名老中医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市级以上名中医和市级以上中医药重点学科带头人至少带教 2 名继承人
第三条 继承工作的任务,是继承整理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研究、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经验
第四条 具备相应条件的名老中医专家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经遴选,分别承担继承教学任务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
继承教学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工作周期为3 年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受聘担任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老中医专家
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 2 0 年
三、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继承带教任务
第六条 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院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
二、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三、年龄 4 0 周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四、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 1 年
五、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同意,由科教科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议后递交医院院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