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奖罚制度 一、 奖罚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将罚制度,依照公司流程和规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三、 奖罚形式 奖 励 口头表扬、公司通报表扬、经济表扬、晋升工资、晋职 处 罚 口头警告(书面记过)、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雇 四、 奖励标准 嘉奖一次 10 元~500 元不等(酌情),晋升工资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上涨50~200 元不等;晋升原则上升一级,如有特殊贡献或能力突出者,可酌情晋升
五、 奖罚程序 由该员工直接上级或物业办公室根据事实提出建议,并填写《奖罚单》,经当事人确定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由行政部门备案,人事部门存档
六、 申诉途径 如员工对所处理的结果不服,有异议者,请于实施人将《奖罚单》交予当事人签名确认时,对奖罚人提出申诉,如申诉结果未达成一致意见,则从接到奖罚通知起两天内向总公司行政部门申诉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审诉又拒不签名的,《奖罚单》强制执行
七、 奖罚条例 1、奖 励 (1)符合下例条件的,给予嘉奖奖励
a、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明显效果的,给予该人员奖励
b、能及时发现并上报,消除重大隐患、具有突出贡献者
c、员工在工作中做到拾金不昧,保持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d、遇事临危不惧,勇于维护公司利益
e、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能源有显著成效者
f、检举或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g、保护公共财产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成绩显著者
h、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者
i、对改进物业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j、工作中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屡次被各界表扬者
k 、第一时间发现偷盗犯罪嫌疑人员者
2、处 罚 (1)口头警告 a、当班时间干私人事情、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