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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技能评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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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技能评定管理规定 G字第(人)12001号第 1 版 1.0目的 鼓励员工提升职业技能,规范公司员工技能评定管理,逐步推行员工培训、考核、聘用和薪资调整相结合的技能评定制度。 2.0适用范围 生产一线各工序人员、品质控制人员、物料人员及其它实施技术等级管理的人员。 3.0职责分工 办公室为升定级考核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考核员工的资格审查、理论、实操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过程的监控、考核结果的核准认定。各业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各工种培训课程开发、培训组织实施、考核组题、试卷批改、实操监考及成绩评定等,具体如下: 认证岗位 实际 实操监考及成绩评定 备注 生产一线工序员工 品保部 技术部 品保部 技术部 品质部试机员 装配部 技术部 装配部 技术部 物料人员 装配部 技术部 装配部 品保部 注:升定级考核实施过程中,由以上相关部门经理/主管指定专业人员专项负责。 4.0申报条件 4.1申报定级之前,员工在该岗位至少试用期或学徒期满,学徒期为优先考虑因素; 4.2申报升定级之前三个月内,无旷工或事病假天数不超过 10天(含); 4.3申报升定级之前三个月内,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罚款 100元(含)以下或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管理条例 3次(含)以下; 4.4申报升定级之前三个月内,因工作进度、品质事故等工作失职/失误原因造成罚款 3次(含)以下或累计金额 500元以下; 4.5因公出差人员可在返回后直接进行补考,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可直接顺延进入下次公司组织的升定级考核程序;连续两次未能参加升级考试者,部门重新提交申请; 4.6参加升定级考核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并根据工作表现、生产绩效和实际技能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薪资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准予延期补考,补考时间为下次公司组织的升定级考试。学徒期、试用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经部门特别申请后提前进行转正定级考试; 4.7申报升级之前,须相隔上次考核通过至少 6个月以上,特殊情况如表现优秀、有特殊突出贡献者经由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复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不受此条约束(但最短不能少于 3个月); 4.8认证等级划分根据各岗位职业资格等级评定细则确定,技能等级按顺序逐级考核晋升。原则上不能跨级申报,即只有取得前一等级认证方可申报更高等级资质认证,特殊情况如有特殊突出贡献者经由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复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参加升级考核或者越级考核。 5.0考核内容及方法 批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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