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参保条件 1、公司全体正式职工; 2、已在其他单位参保的员工可不参加社会保险,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 参保程序 1、每月15日(含)之前入职的员工当月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每月15日之后入职的员工次月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2、首次缴纳保险的员工需填写新参统人员信息表,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两张白底露耳彩色一寸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需能说明户口性质是城镇还是农村)及户口本人页复印件,复印件格式如下图: A4纸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背面 A4纸 户口本 户主页 A4纸 户口本 本人页 3、人力资源部于每月20日汇总当月参统人员信息,将相关报表报送至社保机构审核批准。因个人原因在19日18:00前未能按要求向人力资源部交齐相关资料的人员将转至下月办理保险手续。延迟办理期间产生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4、员工于 15日(含)前离职当月办理保险转移手续,15日(不含)后离职人力资源部于其离职次月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5、由单位统一缴费,每月与社保机构确认缴费金额后,通过转帐的形式缴纳当月社保费用(属于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 参保种类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四, 社会保险的享受及办理程序 1、养老保险 1)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0年以上;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5年以上的员工,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由单位办理完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员工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由员工累计缴费年限、退休时上一年职工所在省的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 3)若不满足领取条件,则可在退休后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累计满 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2、失业保险 1、户口在本市员工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 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 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 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 累计缴费时间在2年以上不满 3年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