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1 员工离职手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
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条 相关部门职责 1、 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2、 离职人员所在部门配合公司办公室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续
3、 其他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如技术部)做好工作交接的协助和指导工作
4、 财务部负责离职员工各类款项的核算与支付
第四条 离职定义 1、合同离职 员工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2、辞职 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包括如下两种情形: (1)企业同意,且视为辞职员工违约
(2)企业同意,但视员工为部分履行合同(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3、自动离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几种情形
(1)不辞而别
(2)申请辞去工作,但未经企业同意就离职
(3)因员工表现欠佳,企业要求员工自动离职
(4)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将视为员工自动离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2 职
当辞职、辞退员工未在 10个工作日内配合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公司办公室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4、企业辞退、解聘 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等情况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企业予以辞退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3)违反国家、企业相关法规、制度,情节较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