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 - 附件9 呼 吸 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胸膜腔镜等诊疗技术
其中诊断技术包括镜下刷检、活检、针吸穿刺、灌洗等;治疗技术包括支气管肺泡灌洗术、支气管冲洗术、异物取出术、吸痰术、镜下高频电治疗术、冷冻治疗术、球囊扩张气道成形术、支架置入术、支气管镜引导下气管插管术等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
( 1)三级医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有呼吸内科; - 50 - 2)设有胸外科; 3)设有结核病科
( 2)二级医院具有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床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内科设有呼吸内科病区或专业组
2)外科设有胸外科病区或专业组; 3)设有结核病科
(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
开展胸膜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 2)配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操作的内镜设备、耗材和药品
(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 4)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至少2 名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呼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