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务评定指导意见为加强我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评定范围全县各类企业中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有关条件,均可申报评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翻译等“以考代评”系列除外)
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直接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也可参加乡镇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务资格的评审,但评审的任职资格只在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范围内有效
二、推荐评审的条件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和业务能力,任职期限内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继续教育学习达到规定学分;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达到规定条件
(一)继续教育条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须达到20学分
(二)学历条件国家正规院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央和省委党校、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等颁发的毕业文凭且专业对口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有效学历
不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其专业工作年限条件要适当从严
(三)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条件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必须同时达到规定年限,具体规定见表一
晋升乡镇企业工程系列第1页共4页初级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见表二
三、推荐评审的程序为最大限度地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受理、分批评审”的办法,即: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单位申报,单位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不再分系列呈报各主管部门,可随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理人数,分类、分批提交相应的系列主管部门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