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新教育改革,保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人际交往和团队协作的能力
第三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旨在通过组织本科生参加创新性实验计划,使其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实现个性化培养的目标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过程管理模式,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从实施过程到实施结果均能得到客观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生重视研究过程,主动实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和院(系)级三级
国家级项目由国家资助,学校配套支持;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院(系)级项目由院(系)资助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系)级两级管理
第八条 学校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员由教务处、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主要领导以及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组成
负责研究解决资源利用、经费支持、项目合作等重大决策性问题
2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