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钰 大 都 会 业 主 公 约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本 物 业 全 体 业 主 的 合 法 权 益 , 保 障 物 业 的 安 全 与 合 理 使 用 、维 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 环境, 根据国务院物 业 管理 条 例以及相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制定本 业 主 公约。 第 二条 业 主 是指房屋产权 人或其他法 定文件确定的 所有权 人。 第 三条 本 公约对商厦全 体 业 主 及物 业 使 用 人均有约束力, 物 业 使 用 人违反本 公约的 规定, 相关业 主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 业 的 所有权 发生变更时, 原业 主 有义务将本 业 主 公约告知新的 物 业 继受人。 第 四条 业 主 公约是指金钰大都会物 业 管理 区域内,为 维 护 全 体 业 主 的 合 法 权 益 ,保 障 物 业 的 安 全 与 合 理 使 用 , 全 体 业 主 和使 用 人必须遵守的 行为 准则。 第 五条 本 业 主 公约的 解释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法 律、法 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 业 所在地的 法 规政策。本 公约与 相关法 律、法 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 分 无 效 ,但 不 影 响 本 公约其他部 分 的 效 力。 第 二章 物业 管理区域概况 第 六 条 物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物 业 名 称 : 金钰大都会 物 业 地点 : 赤 峰 市 政府 广 场 南 侧 ( 国际 会展 中心 旁 ) 物 业 类 型 : 商业 第 七 条 按 照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和物 业 买 卖 合 同 的 约定, 业 主 享 有以下 物 业 共用 部 位 、共用 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 整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 部 位 ,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大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 整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 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 部 位 和共用 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 设施、设备使用 的房屋等。 第 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 分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不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