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定价原则 传统的杂货店或市场,其定价的方法为“买打卖罐”,例如:A 酱油一打进价是200 元,则每罐卖20 元,我们可以算出其总售价为:20 元×12(瓶)=240 元,毛利率为:(240 元—200元)÷240 元=16.6%这种定价起因于当时市场的价格全由厂商主导者,而零售店与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 零售店为了增加竞争力,就把大品牌或畅销的商品稍微降价,而将消费者较不敏感的商品酌予调升。如上述 A 酱油为大品牌则可能以19 元一瓶销售,而小品牌的B 酱油也许一打进价只要 170 元,每瓶原以17 元销售卖出,而此时可能调整为18 元,此时 A 品牌的一打总价为:19 元×12(瓶)=228 元,而毛利率为(228 元—200 元)÷228 元=12.3%,至于 B 品牌其一打售价为18 元×12 瓶=216 元,毛利率为(216—170 元)÷216=21.3% 至于生鲜食品,其传统的定价方法为“公斤买市斤卖”,例如:1 公斤用 50 元买的水果,则一市斤卖50 元,此时其每市斤的进货成本为50 元×0.5=25 元。(1 市斤等于 0.5 公斤),其毛利率为:(50 元—25 元)÷50 元=50%。乍看之下,似乎毛利率很高,但由于果菜具有分级包装不易,不易保存,容易腐败的特性,在设定价格时,如果没有设定这么高的毛利,可能会亏本。 一般而言,果菜因须处理,去外叶、去头、去皮或买进时斤两不足,其可用部分大约只有原先的八成,故其进货成本应先加上二成,即我们用一公斤的价格,实际上只买进了 0.8公斤的货,例如一公斤用 100 元买人,则其实际成本应是:100 元÷0.8=125 元。如果我用传统方法去卖,每市斤卖100 元,而一市斤的实际成本为125 元×0.5=62.5 元,即指其毛利率实际仅有(100 元—62.5 元)÷100 元=37.5%,由于以此价格出售,仍有可能会有卖不出去的损失。故订这样的毛利率还算是合理。 一、确认订价目标 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要赚取利益,故其价格订定必须牵涉到利益的回收,亦即应先找出利润目标,但要如何来找出这个目标呢?可从“损益平衡点”的观念来着手,其公式为: 2 损益平衡点=固定营业费用÷(1—变动成本÷销货净额)=固定营业费用÷(1—成本率)=固定营业费用÷(毛利率—变动费用率) 假设一家 8000 平米的超级市场,每个月需要 500 万元之费用,而超级市场平均的毛利率有 20%,且变动费用率为“0”损益平衡点为:500 万元/0.2=2,500 万元,亦即该超市每个月要做 2,500 万元之营业额才不会亏本。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