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点核算方法 1、满100送50,相当于花100元现金,买了150元商品,即100/150=6.7折,如原扣率为25%,原利润为25元,供应商结算额为75元。参加活动后,供应商结算是以含券销售额来计算的。假设扣率25%不变,供应商可结150*(1-25%)=112.5元,但这150元的销售里券占了50元,现金只有100元,所以商场还要倒贴12.5元,这样就亏了。所以要提高扣率。 按100元现金,商场保证得25元,供应商得75元倒推: 75/150=0.5,商场扣率要到50%,才能保证扣下的75元中,除去50元的券,商场还有25元现金赚。而供应商如果进货价是5折,就一分钱没赚,而不打折的话,150元的销售,供应商可以赚150*(1-25%)-150*50%=37.5元。 2、“只送不收”和“只收不送”两种情况 例一:商场做满100送50活动,损失率33%,在比较仁慈或不够强势情况下 对于参加活动的A专柜,商场扣率为45%。对于只收不送的B专柜,由于该品牌比较强势,商场只在该专柜原扣20%的基础上增加了5%,即扣25%。 顾客在 A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 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45%-50*(1-25%)=7.5元 商场毛利率=7.5/150=5% 例 2:对于只送不收的C专柜,商场只象征性的在 25%的扣率上增加了2%,即扣27%。 顾客在 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A专柜 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45%)= -0.5元 商场毛利率= -0.5/150= -0.3% (呵呵!亏了) 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 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25%)= -10.5元 商场毛利率= -10.5/150= -7% 某商场搞“买300送200”的促销活动为例。商场和供应商的基本经营信息如下: 商场和供应商以扣点的方式联合经营,商场平均扣点率为25% . 供应商从生产商进货的价格为3折. 那么在这次活动中商、供两家的利润产生情况是这样的,顾客花了300元钱而买走了500元的商品,就商场而言,只有300元的现金收入;对供应商来说,实际上是卖了500元的货。先算商场的收入,为了保证与平常的收入相同,商场不能按照平常25%的扣点返款给供应商,那么该如何计算呢?如下: 300×25%=75(由于商场实际收入现金300元,商场所得收入应为75元)500×75%=375(如若依旧以25%的扣点返款给供应商,金额应为375元,这样的话商场损失严重,故而在促销期间要提高扣点)300-75=225(商场欲保持 75元的收入,则当返还供应商225元),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