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示 范 文 本 ( 试 行 ) 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监 制 二 〇一二 年八月 说 明 1、本临时管理规约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是自首户业主入住之日起至业主大会成立期间,业主与业主、业主与建设单位等主体之间,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2、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应当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内容。 物业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4、本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5、本文本条款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临时管理规约 ( 名 称 与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中 物 业 名 称 一 致 ) 第 一条 为 维 护 本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全 体 业 主 、 使 用 人 在物 业 管 理 中 的 合 法 权 益 , 促 进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房 屋 及 配 套的 设 施 设 备 和 相 关 场 地 进 行 维 修 、 养 护 、 管 理 , 维 护 相 关 区域 内 的 环 境 卫 生 和 秩 序 的 活 动 能 正 常 持 续 进 行 , 建 设 管 理 有序 、 服 务 规 范 、 秩 序 良 好 、 环 境 优 美 、 文 明 和 谐 的 物 业 管 理区 域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制 订 本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 以 下 简 称“规 约 ”) 。 第 二条 坐落位置: 市 县( 市、 区 ) ( 路、 街) ( 号)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物 业 构成明 细详见《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同 》附件二。 第 三条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和 商品房 买卖合 同 约定, 物 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