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 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 用 人 单 位 )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乙方 ( 劳动者) 姓名 : 性别: 住址 : 居民身份证号 码: 联 系 电 话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2 甲 乙 双 方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 意订立本劳 动 合同 ,共 同 遵守本合 同 所列条款
一、合 同 类型和 期限 第一条 甲 、乙 双 方 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 同 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 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工作性(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 方 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 人 协商一致,乙 方 同 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 市 县(区)
经甲 、乙 双 方 协商同 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 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 方 应按照甲 方 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 方 安排乙 方 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 方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3 每 周 不 超 过40 小 时
甲 方 由 于 工 作 需 要 , 经 与 工 会 和 乙 方 协 商 后可 以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 一 般 每 日 不 得 超 过 1 小 时 ,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延长 工 作 时 间 的 , 在 保 障 乙 方 身 体 健 康 的 条 件 下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每 日 不得 超 过 3 小 时 , 每 月 不 得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