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表 入审必备条件 1.被审查评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 2.企业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网率须达60%以上; 3.企业主要操作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70%以上。 说明:上述各任何一条达不到标准的,均不得实施运行考核评价。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一)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 应条款 序 号 分 值 扣分标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一、人员 素质 (20分) 1.2 1 2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达不到规定的等级标准,本项不得分。 2 2 经营和技术主要负责人,即厂长、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 5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 5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 10年的,少 1年扣 0.5分。 3 6 经营和技术负责人,即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 3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 3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 5年的,少 1年扣 0.5分。 4 4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低于标准规定的一个百分点,扣 0.5分。 5 3 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 6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 0.5分。 6 3 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到 7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 0.5分。 二、基础 管理(25) 7 6 制定有污水处理厂管理标准。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 2分至 3分。 8 7 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相比,每少一项预案扣 2分。 9 10 建立了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按月有进、出厂水水质监测分析报告。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扣 5分。有国家级的得 5分,省级的得 3分,自建的得 2分。全无按月水质分析报告扣5分,较标准每漏1项扣 1分。 10 2 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资料。上报不及时扣 0.5分;漏报一项扣 0.5分。 三、工艺 管理(10) 1.1 11 1 各工艺段均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工艺参数和工艺调整的范围和程序。未建操作规程本项不得分;规程不规范、不完整扣 0.5分至 1分。 12 1 各工艺段均应分别建有安全操作规程。未建安全操作工程本项不得分;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