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概述一、环境保护税的产生与发展环境保护税(Environmentalprotectiontax)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
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比较早的国家,为环境保护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其税收政策已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和借鉴
此外,1984 年意大利开征了废物回收费用,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废物垃圾的资金来源,法国开征森林砍伐税,欧盟开征了碳税
这些环境税收手段加强了环保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国 1979 年开始确立排污费制度,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止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2016 年 12 月 2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是落实十九大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重大举措
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有利于全国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推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保护税的概念及特点(一)环境保护税的概念环境保护税是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特定行为税
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