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侵权责任法》第 58 条的适用讨论中期报告《侵权责任法》第 58 条规定了关于侵权行为的追溯问题: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应当根据事实形成侵权责任,但是假如行为的发生时间和侵权行为的影响时间相距较久,导致救济难以实现,可以依照一定的期限进行追溯。本讨论中期报告的讨论问题是:《侵权责任法》第 58 条适用的具体条件、追溯期限和追溯方式、追溯范围以及实际应用中的问题等。讨论方法主要采纳文献讨论法和案例分析法。初步讨论结果表明,《侵权责任法》第 58 条适用的具体条件包括:1)行为造成的侵权性质与侵权行为本身相对应;2)故意或过失的程度;3)行为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4)救济讨回的难易程度。追溯期限和追溯方式可以参考《合同法》第 117 条和《民法典》第 125 条的规定。追溯范围需要考虑行为对于受害人的影响,以及追溯后可能会对第三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主要包括证明、推断故意和过失的程度、期限的选择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综上所述,本讨论中期报告初步探讨了《侵权责任法》第 58 条的适用情况,为后续深化讨论提供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