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民营医院: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单位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切实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制定了《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标准》《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流程、分类、物品消毒及个人防护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 年 4 月 4 日附件 1: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标准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设置统一、设施统一、标识统一、布局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我县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标准
一、选址要求1、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相距 20M 以上,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2、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3、建筑面积应该符合医院实际需要(一级医疗机构不少于 60m2,二级医疗机构不少于 80m2)
二、房屋要求1、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四间房屋,包括办公室、更衣室、转运车清洗消毒存放间、医疗废物暂存间(20-40m2);办公室内可含更衣室,但应相对独立
2、转运车清洗消毒存放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地面和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且墙裙不低于 1
0 米高,地面要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如设置地漏等
3、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不得排入外环境
4、房屋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达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措施(如安装纱窗、防鼠板上锁等);设专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