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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外国企业的征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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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我国对外国企业的征税管理论我国对外国企业的征税管理 【摘要】中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 2024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本文详细分析外国企业在企业所得新税法中的界定和税收征管变化,找出了法规政策、税收征管、信息处理及税务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对策及方法,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税法 外国企业 征税管理 对策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国企业的界定和征税规定 外国企业,即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外国企业实行委托营业代理人的方式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常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该机构、场所的所得中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以及发生在我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获得的这种所得主要是营业利润,适用税率为 25%,采纳申报缴纳或核定的方式进行征税。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类型的外国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主要是预提所得税,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和其他所得,按 20%或者减按 10%征收的所得税。采纳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 二、对外国企业进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法规方面 (1)政策法规有待于更新。现行外国税收管理文件多是上世纪80 年代至 90 年代中期制订的,许多文件已被废止或失效。在实际操作管理中,税收执法存在一定风险。 (2)规定条款有待于细化。现行外国税收管理的规定条款比较粗糙,由于没有具体细化的工作标准,因此有些文件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已难以操作,假如执行中与企业发生争议,会带来一定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税收征管方面 (1)监控手段有限,信息不畅,税收征管难到位。目前,税务机关猎取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的涉税信息,主要来源于税务机关对售付汇出具税务证明的管理资料。该信息的提供者多为纳税人的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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