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管理制度(试行)第节壱总则第1条为规范数据管理工作,降低数据被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中数据是指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业务数据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含郑州研究院)(以下简称“公司”)
第节弐数据保存管理第4条对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种业务数据,须保存7年
第5条重要的业务数据要保证物理上的安全,存放数据的介质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非授权人员不得访问
第6条关于数据备份的管理,参见《备份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第参节数据导入和修改第7条数据导入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通过后台数据库,将数据导入运行环境的操作
对于发生在批处理中的自动数据导入,请参见《操作管理制度》中批处理操作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8条数据修改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对公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在后台数据库中进行的修改
数据修改包含数据内容的修改以及数据库结构的变更
第9条数据导入/修改必须遵循统一的数据导入/修改申请流程,具体流程参见《数据导入/修改流程》(附件一)
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应用系统数据库进行数据导入/修改的操作
第10条数据导入/修改流程中的申请、审批、操作工作需分别由不同人员承担
数据导入/修改操作只能由指定的信息部人员执行,导入/修改权限须按照规范通过系统设定分配给指定人员
第11条数据库中的数据操作日志、《数据导入/修改/提取申请表》(附件三)、《数据导入/修改/提取汇总表》(附件四)须保存三年
信息部负责人每半年委派人员将数据操作日志、《数据导入/修改/提取申请表》和《数据导入/修改/提取汇总表》进行核对,确保所有数据导入/修改均经过了有效的审批以及数据导入/修改是准确的
第四节数据提取和发放第12条数据提取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对公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从后台数据库中进行的提取
第13条数据提取和发放须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