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 件 : 《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 基本标准》(试行) 本 《 标 准 》 适 用 于 广 东 省 全 日 制 各 级 各 类 中 小 学 校
本 《 标准 》 从 体 育 教 师 、卫生人员、运动场地、体 育 器材、教 学 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 生健康体 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 校 体 育 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基本 条件 ,是政府对开展学校 体 育 卫生工作的最基本 要求,是中 小 学 校 办学 应达到的最基本 标 准 之一,是教 育 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 地应当按照本 《 标 准 》 对中 小 学 校 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 《 标 准 》 的,应积极创造条件 ,使其尽快达到标 准 要求
各 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 小 学 校 时,应当按照本 《 标 准 》 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部分内容达不到本 《 标 准 》 规定要求的学 校 ,应制 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 校 运动场地和体 育 器材的需要
各 地应当在本 级 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 ,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 校 办学 条件
鼓励有条件 的地区和学 校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 订并配备高于 本 《 标 准 》 的学 校 体 育 卫生工作条件 标 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 (一)任职资格 - 2 - 中 小 学 体 育 教 师 必 须 经 过 体 育 专 业 学 习 或 培 训 , 获 得 教 师资 格 证 书 , 并 且 每 学 年 接 受 体 育 教 育 专 业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应 不 少于 4 8 个 学 时
( 二 ) 配 备 比 例 学 校 应 当 在 核 定 的 教 职 员 总 编 制 数 内 , 根 据 学 校 体 育 工 作的 特 点 , 按 照 教 学 计 划 中 体 育 课 授 课 时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