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峰职校班子成员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加强对学校班子成员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学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管理水平,并为中层领导班子的调整和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等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行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一、班子成员的工作范畴、要求: 工作范畴:①上级文件或口头交办任务;②学校交办工作;③本部门常规工作
工作要求:各项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总结
有布置是指根据交办工作性质及时向下指派工作任务,并做好文字记录; 有落实是接收工作任务后,能及时安排和处理,并做到有具体内容、责任人和限定完成时间; 有检查是指布置工作后,能监督检查工作过程,必要时能做出修改或调整,并记录在案; 有反馈是指接受工作任务后,其完成情况或进度或质量或原因经分析能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校长室汇报; 有总结是指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后,能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或教训,并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或校长室报告,同时将总结的书面材料或电子文稿形式交校办存档
二、考核范围 中层及以上领导
三、考核办法(每月考核) 每月暂发岗位津贴 60%;另 40%考核后发放
处室人员受考核的,相应的分管领导按其10%比例考核
当月的加分可抵扣分,10元/分;加分的年度累计排名考核,不另行奖励;年度考核取前 6名按 2000元 1名、1000元 2名、500元 3名发放,分管领导按对应分管处室总额的10%发
加分系列: 1、 处室出台管理新政,产生良好效果的,加2分; 2、 向学校提出新思路、新举措,被采纳实施的,加3分; 3、 处室工作资料齐全,档案规范、上交及时的,加2分 4、 处室工作形成报道,被新闻媒体采用的,加 3分;提供图片或发表在学校网站的 2分; 5、 处室荣获区级及以上各种荣誉的,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