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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 1 — 皖价法〔20 10 〕75 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安徽省定价目录批复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安徽省定价目录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 10 〕676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容和形式依法行政,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程序运行,完善卷宗管理,强化对定调价行为的全程监督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定价目录 通知 抄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物价局办公室 2 0 1 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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