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绘画理论 一、宋代绘画品评理论 (1)“四格”的解释和格序的变化 神格、妙格、能格 唐代张怀鹳首次提出了神妙能的品画标准; 神格、妙格、能格、逸格 后唐代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中在张怀鹳提出的神妙能之外,新增加“不拘常法的”逸品,形成了神妙能逸品画标准。 但唐人基本上没有解释。其中神妙能各分上中下三等,逸品不分等次,只提出逸品者王墨、李灵省和张志和三人。 宋初的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将四格的循序重新作了排列,把唐代居于四格之末的逸格提到首位,于是逸格在宋代开始被重视起来。 黄休复《益州名画记》 黄休复,原籍安徽,先世迁居上海嘉定,生平事迹未详。书完成于景德初年。分上,中、下三卷,记述了自唐乾元初至宋乾德年间,四川地区58位画家的事迹。作品分为逸、神、妙、能四格,叙述古雅,详载了不少诗文典故。 黄休复对四格逐一阐明其含义: 逸格:“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 神格:“大凡画艺,应物象形,其天机迥高,思与神合。创意立体,妙合化权,非谓开橱已走,拔壁而飞,故目之曰神格尔。” 妙格:“画之于人,各有本性,笔精墨妙,不知所然。若投刀于解牛,类运斤斫鼻,自心付手,取尽玄微,故目之曰妙格尔。” 能格:“画有性周动植,学侔天功,乃至节岳融川,潜麟翔羽,形象生动者,故目之曰能格尔。” 逸、神、妙、能四品说到了北宋,被黄休复《益州名画录》旗帜鲜明的将逸品置于神、妙、能三格之上,从此这四品成为自称体系的品画标准,在绘画界影响进一步扩大。 逸:在艺术创作中,逸格是指得之自然,不拘形似,笔墨简妙而意趣俱足,有味外之味的作品; 神格是指妙合自然,笔墨神化,能将对象的生机活力、神态个性栩栩如生的表现出来的作品; 妙格是指笔墨超绝,能曲尽玄微的将对象的形与神表现出来的作品; 能格是指那种有一定的写实能力,能生动地表现对象外在特征的作品。 在中国绘画美学史中,除了唐朝朱景玄推王墨、李灵省和张志和三人的画为逸品,宋代黄休复推孙位一人的画为逸品之外,几百年内,人们几乎公认倪瓒的画足称逸品。 ——韩德林《境生象外》 据此,我们大体体会到,逸格是指不注意绘画的规矩,笔墨的精炼,意趣出常的作品。 宋徽宗赵佶主持宫廷画院时,否定了黄休复的次序,他排列的是“神、逸、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