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条 凡在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废弃物的单位与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实行校级、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全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落实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全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相关工作; (三)办理危险废弃物备案手续; (四)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及处置废弃物; (五)建立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相关资料档案
第六条 各学院(含直属单位)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等; (二)监督、检查与指导实验室废弃物相关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回收、转运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育与培训工作; (五)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七条 各实验室是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对准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三)落实实验室废弃物的存放区域和相应设施; (四)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等工作; (五)建立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三章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 第八条 实验室废弃物根据来源和性质不同分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和实验室一般废弃物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多种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