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 省 联 社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建 议 省 联 社 模 式 的 利 弊 之 争 难 以 定 论 。 根 据 全 国 各 省 都 采 用省 联 社 的 实 际 ,本 文 仅 在 省 联 社 模 式 下 探 讨 农 村 信 用 社 的 管理 体 制 改 革 。 笔 者 认 为 ,在 分 析 省 联 社 体 制 改 革 时 ,其 出 发 点是 正 确 处 理 省 联 社 管 理 和 农 村 信 用 社 自 主 发 展 的 关 系 ,使 之既 能 有 效 推 进 基 层 农 村 信 用 社 的 股 份 制 改 革 ,逐 步 发 展 成 为独 立 的 、具备现代企业制 度的 法人主 体 ,又要能 有 效 防范基层 农 村 信 用 社 由于自 身机制 尚未完全 健全 而可能 带来的 风险。 推 进 省 联 社 改 革 必须从动态的 过程来分 析 ,即随着农 村信 用 社 股 份 制 改 革 不断深入,逐 步 弱化管 理 职能 ,为 农 村 信 用社 自 主 发 展 留出 必要而适当的 空间 ,同 时 不断改 进 服 务 职能 ,最 终 使 省 联 社 成 为 基 层 股 份 制 农 村 信 用 社 自 愿 参 加 和 发 起的 一 个 系 统 的 联 合 ,使 基 层 农 村 信 用 社 既 能 作 为 独 立 的 、真 正的 、机制 健全 的 股 份 制 市 场 主 体 ,又能 通 过省 联 社 组 成 较 高 层次 的 联 合 ,享 有 系 统 的 优 势 。 一 、正确处理 好行政管 理 、行业管 理 、自主管 理 的 关系 一 般 来说 ,行 业管 理 是 行 业组 织 在 法律 和 政 府 授 权 范围内 ,根 据 本 行 业的 特 点 和 社 会 对 行 业建 设 的 需 要而采 取 的 意在 推 动本 行 业发 展 的 自 我 约 束 、自 我 调 控 的 系 统 活 动。 行 业管 理 从本 质 上 应 是 一 种 自 律 性 管 理 ,具有 如 下 特 征 :第 一 ,行 业 2 管 理 是 相 对 于 行 政 管 理 而 存 在 的 一 种 管 理 ,行 业 管 理 代 表 的是 本 行 业 的 公 共 利 益 对 自 身 成 员 进 行 的 调 解 和 约 束 ;第 二 ,行业 管 理 的 职 能 是 基 于 国 家 法 律 、政 策等形式授权取得的 ;第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