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工作时间规定 1
员工考勤以每日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
上午上班时间: 8:30~12:00 下午上班时间: 13:30~18:00 午餐时间区域: 12:00~13:30 中午就餐及休息时间,可以在12:00~13:30 时间区域内,自由选择就餐时间,如需外出就餐,员工应该轮流就餐,外出就餐时间限定为30 分钟,可在休息区自由活动、休息,必须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
第四条 考勤的时间单位 1
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一个月”为当月的1 日至月末
第五条 考勤计算周期 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1 日至月末,如遇节假日等,根据工作安排,可提前或推后计算考勤
第六条 关于请假的规定 1
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并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由有审批权限领导同 2 意后方可休假,并在3 日内补办假条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期间(无论病假事假)均无薪,有年假者可以年假抵折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 个工作日,取消年终奖励,并不参与下年度调薪
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三年以上(含三年)可享受婚假及丧假
相关规定详见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七条 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迟到、早退扣款: 迟到时间 每次扣款金额 迟到、早退时间≤30 分钟 10 元 30<迟到、早退时间≤1 小时 20 元 1 小时<迟到、早退时间≤3 小时 30 元 迟到、早退时间>3 小时 视为旷工 3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