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版)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了哪些内容
下面,小编将为您提供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请您阅读了解
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
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