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2、简述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
答:附随义务具有如下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3、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
答: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
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
(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
(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4、简述法律将合同行为作为规范对象的目的
答:(1)为了充分尊重行为人的意志,体现私法自治
(2)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助长流通
5、简述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答:合同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缔约与否自由
(2)选择对象自由
(3)选择缔约方式自由
(4)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5)确定违约责任自由
(6)确定争议解决方式自由
6、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答: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包括以下3项:(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作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
(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主要是指,实践性合同的成立除具备合同一般成立条件外还应实施实物的交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