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2024 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以下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对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学校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本科和讨论生教育并重,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6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7 个,是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 19 号
设有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
清源、康庄两校区均位于大兴区,相距约 2 公里,是学生的主要学习生活场所;燕山校区以承担学生的实习为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
与此同时,学校执行上级指令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新疆高中班等)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列入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内,高水平运动员录用人数控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