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9部分:邮政电信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9部分:邮政电信_第1页
1/10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9部分:邮政电信_第2页
2/10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9部分:邮政电信_第3页
3/10
ICS 备案号: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DB31/T XXX—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9部分:邮政电信 (公示稿,20090728) 2009-××-××发布 2009-10-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1/T XXX—2009 I 前 言 为规范本市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提升上海的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推动上海的国际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基本规则》以及国家和上海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DB 31/T XXX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 部分:通则; ——第2 部分:实体名称; ——第3 部分:交通; ——第4 部分:旅游; ——第5 部分:文化体育; ——第6 部分:教育; ——第7 部分:金融; ——第8 部分:医疗卫生; ——第9 部分:邮政电信; ——第10 部分:商业服务业。 本标准由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专家委员会。 本部分为DB 31/T X X X 的第9 部分。 本部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起草人:潘文国、姚锦清、顾大僖、何志范、唐述宗、凌晓凤、张日培、林元彪、姚红梅。 本标准于2009年 8月首次发布。 DB31/T XXX—2009 2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9部分:邮政电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邮政、电信行业英文译写的方法、原则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邮政、电信机构名称等实体名称信息,邮电服务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的英文译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邮政 国家管理或经营邮寄、通信、汇兑、发行报刊等业务的部门。 3.2 电信 用有线电、无线电以及光通信技术传输信息的方式,包括电报、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 4 译写方法和要求 4.1 实体名称 4.1.1本部分实体名称指邮政、电信业务经营和管理机构等的名称。 4....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9部分:邮政电信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