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条件和流程(资料) 一、基本条件: 根 据 我国 《 公 司 法 》 的 规 定,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其股 票 上 市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股 票 经国 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 开发行; 2、公 司 股 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 有 企业依法 改建而设立的 ,其主要发起人为国 有 大中型企业的 ,可连续计算; 4、持有 股 票 面值达人民币 1000 元以上 的 股 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向社会公 开发行的 股 份 达公 司 股 份 总数的25%以上 ;公 司 股 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 ,其向社会公 开发行股 份 的 比例为 15%以上 ; 5、公 司 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 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 务院规 定的 其他条 件 。 满足上 述条 件 可向国 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 请 上 市 。 二、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 成立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 上市前辅导 第三阶段 股票发行筹备 第四阶段 申报和审议 第五阶段 促销和发行 第六阶段 股票上市及后续 ·确定成立途径(股份改革) ·制定改制方案 ·聘请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 ·申请设立资料 ·召开创立大会 ·聘请券商(主承销资格) ·辅导期≧1 年,有效期3 年 ·上市方案与可研报告(董事会) ·确定发行结构 ·发行目的 ·发行规模 ·分销架构 ·投资者兴趣 ·估值 ·草拟招股书 ·准备法律和会计文件 ·申报材料制作 ·开始审议程序 ·估值/定位 ·准备对监管部门的意见提出回应 ·刊登招股书 ·审核通过后决定发行 ·推出研究报告 ·准备分析员说明会和路演 ·向研究分析员作公司和发行的介绍 ·询价、促销 ·确定规模和定价范围 ·定价 ·股份配置 ·交易和稳定股价 ·发行结束 ·研究报道 ·后市支持 三、操作细则: 股份公司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实施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