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海师范大学文件青师校字〔2016〕152 号关于印发《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搬运方案》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搬运方案》已经 2016 年第 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青海师范大学2016 年 8 月 26 日-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搬运方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安全装卸、搬运是新校区实验室搬迁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确保新校区搬迁工作安全、有序、顺利的完成,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实验室搬迁工作方案》,就实验室危化品的装卸、搬运等工作制定如下具体方案:一、实验室危化品搬迁组织机构1、危化品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存宁成员:黄湘宁、田援青、蒋菊红、周富强、陈永良、陈元涛、陈志、马建滨2、搬迁工作各部门职责: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危化品搬迁工作的协调和全程监督。保卫处:负责危化品搬迁工作全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后勤部门:负责搬迁所需的物资、工具、场地分配以及卫生清理等保障工作。相关院系:指定专人对本单位实验室所属的危化品进行彻底清理确认、盘点登记、打包贴标,以及全程保护和交接保管。二、危化品搬迁进度安排和时间要求1、实验室危化品的搬迁工作进度与实验室整体搬迁工作同步-3-进行(见“实验室搬迁工作方案”)。2、海南校区实验室危化品的清理盘点、登记等工作应在 8 月 12 日前完成;8 月 15 日前完成与化学系的对接和打包装箱工作,同时,将“危化品清单”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3、生地学院、化学系于 8 月 20 日前将各自要搬运的“危化品清单”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4、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危化品的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于 8 月 25 日前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专业运输车辆和具体作业流程。三、对危化品装卸、搬运过程的具体要求1、各相关院系一定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2013 年修正本),对各实验室现有的危化品进行规范包装、搬运、装卸等作业。2、搬迁前对实验室所有危化品要进行逐一清点、分类装箱和登记,并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人。3、危化品的装卸、搬运作业环节必须由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指导,包装箱上要贴有明显的标识,并与其它物品分开进行作业。非装卸搬运人员,均不准在作业现场逗留。4、危化品的搬运、装卸、存放等环节要有专人负责,并在“危险化学品搬运交接单”上签字认可。5、装卸危化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