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配餐服务合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2018版)政府示范文本标签内容框架合同+订单要点乙方(配餐公司)为甲方(航空公司)航班提供机上航空配餐服务,甲方结算费用
本协议中未约定具体价格与费用结算方式
需另附餐食价格协议、餐具餐车用具管理协议、装机服务协议、餐食机供品服务费结算协议、违约赔付协议
合同编号:航空配餐服务合同示范条鸣谢:CMAC《航空配餐服务合同示范条款》由海仲委组织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法规标准研究所编写
编写过程中,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广泛征求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意见建议
在此,海仲委对各位专家学者的辛苦付出表示诚挚的谢意
目录定义及术语第一条服务范围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三条服务费用及餐食价格第四条结算付款第五条责任及赔偿第六条不可抗力第七条保密第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第九条合同效力第十条通知及送达第十一条其他航空配餐服务合同示范条款航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配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航空配餐服务、机供品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及术语1•航空食品:指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民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分为航空配餐和外购即食食品两类
2•航空配餐:指航空配餐企业生产的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民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3•外购即食食品:指非航空配餐企业生产的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民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即食食品
4•特殊餐食:指根据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要求,为有特殊膳食服务需求(过敏体质、膳食控制、宗教习俗等)的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提供的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5•回程餐/多程餐:指在始发站或中途站一次性为回程航班或多程航班配备的航空食品
6•航空配餐生产/服务人员:指从事航空食品的原料和成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