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2024 年 7月 1 日起实施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 20xx 年 6 月 8 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炳灵寺石窟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炳灵寺石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炳灵寺石窟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应当遵循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炳灵寺石窟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条省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炳灵寺石窟文物保护工作。 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炳灵寺石窟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炳灵寺石窟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 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炳灵寺石窟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保护范围之外,根据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可以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 第七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的对象: (一)构成炳灵寺石窟整体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 (二)石窟建筑、窟前木构建筑、寺院建筑以及古塔、碑刻等遗址遗存; (三)窟龛内壁画、塑像、题记以及构成窟龛整体的其他部分; (四)文物藏品和其他重要资料; (五)地下、水下文物; (六)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对象。 第八条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内预防地震、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物安全、自然灾害、人员流量、环境、水体、生物危害等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文物本体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危险因素,应当实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防盗、防火、防雷、防水毁、防生物危害等设施,确保文物安全。 第十一条炳灵寺石窟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租,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改变炳灵寺石窟用途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