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草案)》主要内容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全文共六章,七十二条。 (一)关于《办法(草案)》将“户口”界定为“居民户口”的问题。长期以来,对于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表述并不统一,常见的有“常住户口”、“居民户口”、“户口”三种表述。鉴于《办法(草案)》主要对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进行规定,同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两种证件法定名称均以“居民”开头,因此,选择以“居民户口登记”表述我省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其次,我省是较早实行统一户口性质的省份之一,早在 20xx 年就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称为“居民户口”,十五年来,我省城乡一体化趋势更为明显,因此,为巩固和体现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办法(草案)》将“户口”界定为“居民户口”。 (二)关于公民户口登记权利的问题。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给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加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同时,户口又是公民身份的一个具体载体,对其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要求应当更为严格。因此,《办法(草案)》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民户口登记诚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受社会监督(第四条)。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关于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问题。户口是公民参加社会经济生活、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性依据,必须确保户口登记项目的真实准确。但是在执法实践中,由于部门履职不到位、部门间出现推诿扯皮而造成公民户口登记困难的问题屡见不鲜,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政府形象,为避开部门推诿扯皮、法律法律规范各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办法(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各部门协助配合的管理格局(第六条至第七条);同时,在第二章对各部门的配合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第八条至第十五条)。 (四)关于居民户口登记的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办法(草案)》将户口登记分为登记、注销、迁移、项目变更更正四个主要部分,并对这四个部分分别作出细化和明确规定,使得公民在申报户口登记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一是关于户口登记的一般性规定。主要有:明确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第十七条),立户依据(第十九条)、分户情形和原则(第二十条),集体户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公共地址规定(第二十三条),工本费(第二十六条)等等。二是关于登记的规定。主要有: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