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灾后恢复重建和移民工程建设项目大量启动,项目建设呈现时间紧、投资大、布点广、任务重的特点
工程建设一直以来是腐败高发的重点领域,项目所涉及的招投标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必经程序,我市在前期工作中虽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强化监管,项目总体推进情况也较为良好,我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汉源二期场平和永定桥水库 CI标段等串标围标案件的发生,教训深刻、发人深思、值得总结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浅析,供参考
一、当前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西方国家历经200余年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招投标法律制度,我国的招标法律制度是从西方国家引进,且历时短短20载,虽然招投标工作初步框架已经形成,法律制度也基本与国际接轨,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相关环节也亟待不断完善
(一)现行招投标监管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当前招投标监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多头监管,各自为政
有的部门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存在行政越权或行政不作为;有的政策规范带有明显部门色彩,导致部门之间依法扯皮,甚至互相诋毁,难以形成合力
二是同体监督
有的行政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加剧了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
将项目审批权、工程发包权和建设过程的监督权集于一体
突出表现在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
三是政策法规相对滞后,监管存在盲区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实施,不可能随时调整,但目前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启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之各县区发展的不平衡,有的政策法规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较为突出的是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由于管理权和处罚权都在省上,地方对他们的管理鞭长莫及,难度大
(二)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依然存在
从我市已查处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