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河南律师 2009 年 09 月 28 日 (示范文本) 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本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及司法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 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根据本所的具体业务分类立卷归档。 第四条 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 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 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业务档案的建立应与本所统一收结案制度、业务收费标准等制度相结合。 第八条 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 调 离 本所的,应将 其 经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 接 后 方 可 办理手 续 。 第二章 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九条 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 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律师承办业务中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案件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材料,都必须用钢笔、中性笔书写或打印,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 业务办结后,由委托人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第十三条 律师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整理、检查该项业务的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材料,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五条 业务档案应按照 案卷封 面、卷内 目 录、案卷材料、备 考 表、卷底 的顺 序 排列 。 案卷内 档案材料应按照 业务程 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