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怎样填报关联企业申报表 第一节 怎样填报《关联关系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2、本表填报与纳税人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信息。 二、填报注意事项 1、本表反映与纳税人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情况,申报所属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方信息可不填报。 2、填报本表时应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判断并确定其关联方。 3、本表关联方包括附表十二(8)“对外投资情况表”中符合关联方认定标准的相关企业信息。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1、“关联方名称”填报关联方的名称(境外关联方名称如为英文,填其英文名称,如为其他外文且其有英文名称,应填英文)。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 3、“国家(地区)”一栏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国家(地区)” 录入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有模糊筛选功能,如可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 4、“地址”一栏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 5、“关联关系类型”,即构成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填报时应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录入代码 A、B、C 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录入时使用下拉式菜单(菜单内容可多选):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 25%或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