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施工要求规范1.光缆的施工要求 1.1 复测(1)核对光缆路由走向、敷设方式及接头位 Z
(2)复测路由地面距离,为光缆配盘、分配及敷设提供必需的资料
1.2 光缆留长在现有管道内敷设光缆,为确保光缆安全,预留光缆尽量盘留在通信管道的人(手)孔内,基站留长按 15 米预留,冗余留长按15%o
预留,接头留长按 10 米/侧预留
为方便维护,放缆时应以接头井为 1#,安顺序类推,逢 5、10、15……5 的倍数手孔,应安20m 作预留
3 光缆检验(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运到工地的光缆、器材的规格、程式进行数量清点和外观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重点检查
对光缆、连接器等还应进行光学特性、电特性的测试
(2) 核对单盘光缆规格、程式及制造长度应符合订货合同规定的要求
(3)光缆开头检验时,应核对光缆外端的端别,并在缆盘上做醒目标注
光缆端别的识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面对光缆截面,由领示色光纤按/顺时针排列时为 A 端,反之为 B 端
(4)光缆现场检验光纤衰减常数、光纤长度
(5)单盘光缆检验完毕后应恢复光缆端头密封包装及光缆盘包装
(6)光纤连接器应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和互换性
尾纤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皮无损伤
尾纤各项参数应符合合同规定
连接器的损耗应符合合同规定
1.4 光缆敷设(1)新建管道内光缆均采用硬塑料管保护,塑料管一次布放的长度以方便光缆穿放为原则
(2)光缆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 10 倍,施工过程中不小于 20 倍
(3)布放光缆的牵引力应不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 80%瞬时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 100%,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件(芯)上
光缆布放过程中应无扭转,严禁打小圈、浪涌等现象发生
(4)布放光缆必须严密组织并有专人指挥,牵引过程中应有良好联络手段
光缆布放完毕,应检查光纤是否良好
光缆端头应做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
(5)光缆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