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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 告2024 年 15 号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规划〔2024-2024 年〕的通知
〔国发[2024]22 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了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
,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商 务 部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 关 总 署质 检 总 局2013 年 3 月 14 日 附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规划〔2024~2024 年〕的通知
〔国发[2024]22 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 2024 年和 2024 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100 公里和/100 公里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乘用车是指在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产品〔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等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包括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国产乘用车产品和在中国关境外生产的进口乘用车产品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
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