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僵尸企业调研报告僵尸企业调研报告(一) 20**年 2 月 24 日至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下一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六项重点工作
一、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近年来,普通民事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整体上面临“案多人少”困境
很多法院都将有限的审判力量全部投入到普通案件审判中,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
所以在破产工作中就形成了“由于没有专门的审判组织,所以法院不愿或不会处理破产案件;由于不处理破产案件,就更不需要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的不良循环
这种局面十分不利于开展“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
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深圳中院、浙江温州中院等少数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实践证明,设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的积极性高、效果好
专门审判庭是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作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中央要求加紧讨论制定有关方案,并将与中央编办协调推动这项工作
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
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率先将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项工作,立即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探究经验;在地方编办未审批之前,要调剂使用现有编制,先把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起来,立即开展工作,不能因审批而耽误工作
从目前开展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