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余市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的素质修养,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订新余市蓓蕾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一)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园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安排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班设立推普员,在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幼儿园和各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二)全园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三)组织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直到达标为止
(四)幼儿园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五)推普工作列入各类“评优树模”活动的考评条件之一
二、语言制度(一)普通话规范要求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幼儿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幼儿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要求1.书写规范,不写错别字、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作业批改或评语中使用规范字
4.宣传材料中使用规范字
5.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一)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未达标教师,不聘用
(二)把对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三)充分发挥课堂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教学时要重视提高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切实改变重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