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和谐社区建设评价基本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要求 单 位 达标值 1 自治有方 1
1 民主选举 城市社区居民参选率 % >50 农村社区居民参选率 % ≥90 1
2 民主决策 居民代表大会 年 ≥2 居民代表出席率 % >85 社区听证会、协调会 次 ≥4 居民建议和意见落实率 % 100 1
3 民主管理 《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居民知晓率 % >85 社区居民自治参与率 % >85 居委会年度工作完成率 % 100 居民对居委会工作满意率 % >80 1
4 居委会每年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次 ≥2 民主监督 居(村)务财务每年定期公开 次 ≥4 群众意见处理率
% 100 居民对“四个民主”满意率 % ≥85 2 管理有序 2
1 形成合力 城市社区共驻共建率 % >50 农村社区共驻共建率 % >40 驻区共建单位每年为社区办实事 件 ≥1 2
2 参与明显 社区民间组织 个 ≥10 居民组织的登记、备案率 % 100 2
3 物业管理 居民对物业管理满意率 % ≥80 2
4 管理信息化 居委会成员及社区工作者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培训率 % 100 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方面的培训证书 % 100 社区主要相关数据采集录入率 % ≥90 3 服务3
1 设施完社区居民体育健康、文化娱乐场所 处 ≥1 完善 善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或托老所(居家养老) 个 ≥1 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 个 ≥1 3
2 机构健全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工作”落实率 % 100 社区设有卫生、计生、为老、助残、社区矫正等服务组织和机构落实率 % 100 3
3 内容多样 开展社区服务项目 个 >10 社区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困难群众帮扶率 % 100 社区“三无”( 无法定赡养人、无固定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