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0.1 首 都 和 直 辖 市 1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8 度 设 计 基 本 地 震 加 速 度 值 为 0.20g: 北 京 ( 除 昌 平 门 头 沟 外 的 11 个 市 辖 区 ) , 平 谷 , 大 兴 , 延庆 , 宁 河 , 汉 沽 。 2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7 度 , 设 计 基 本 地 震 加 速 度 值 为 0.15g: 密 云 , 怀 柔 , 昌 平 , 门 头 沟 , 天 津 ( 除 汉 沽 、大 港外 的 12 个市 辖 区 ) , 蓟县, 宝坻, 静海。 3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7 度 , 设 计 基 本 地 震 加 速 度 值 为 0.10g: 大 港, 上海( 除 金山外 的 15 个 市 辖 区 ) , 南汇, 奉贤 4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6 度 , 设 计 基 本 地 震 加 速 度 值 为 0.05g: 崇明, 金山, 重庆 ( 14 个 市 辖 区 ) , 巫山, 奉节, 云 阳, 忠 县 , 丰 都 , 长 寿 , 壁 山 , 合 川 , 铜 梁 , 大 足 , 荣 昌 , 永 川 , 江津 , 綦 江 , 南 川 , 黔 江 , 石 柱 , 巫 溪 * 注 : 1 首 都 和 直 辖 市 的 全 部 县 级 及 县 级 以 上 设 防 城 镇 , 设 计 地震 分 组 均 为 第 一 组 ; 2 上 标 * 指 该 城 镇 的 中 心 位 于 本 设 防 区 和 较 低 设 防 区 的分 界 线 , 下 同 。 A.0.2 河北省 1 抗震 设 防 烈度为 8 度, 设 计 基本 地 震 加速度值为 0.20g: 第 一 组 : 廊坊(2 个市 辖 区 ) 唐山 (5 个市 辖 区 ), 三河,大 厂, 香河, 丰 南 , 丰 润, 怀来, 涿鹿 2 抗震 设 防 烈度为 7 度, 设 计 基本 地 震 加速度值为 0.15g: 第 一 组 : 邯郸(4 个市 辖 区 ) 邯郸县 , 文安, 任丘, 河间,大 城 , , 涿州, 高碑店, 涞水, 固安, 永 清, 玉田迁, 安卢, 龙滦县 , 滦南 , 唐海, 乐亭, 宣化, 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