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推动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产品定义 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是指客户因资金周转需求,提供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产抵押担保,我司给予一定额度贷款的业务产品。 第二条 产品规格 (一)房产抵押贷款业务要素适用范围定义如下: 1、贷款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1000 万元; 2、贷款定价:基准利率 0.8%/月; 3、贷款期限:1-12 个月; 4、还款方式:执行先息后本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5、担保措施:红本住宅房产抵押担保。 (二)特别规定: 1、放款手续费:贷款期限三个月以内的按贷款金额一次性收取放款手续费 0.5%,贷款期限六个月以上的按贷款金额一次性收取放款手续费 1%; 2、提前还款:贷款发放满一个月,借款人可以随时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退还已收取放款手续费。 第三条 基本准入条件 (一)客户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未结诉讼。 (二)客户贷款用途明 确 、合法。 (三)客户拥有合法产权的未抵押深 圳 市 住宅商 品房,并 可以办理抵押登 记。 (四 )客户具有连 续稳 定的收入,具有付息能力,有预 期还款资金来源 。 2 第四条 业务审批规则 (一)借款主体资格要求 1. 为年满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籍人士),男性年龄不超过65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3. 在中国内地居住或工作,具有连续稳定的收入,未从事非法行业; 4. 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报告近2 年内没有出现“2”“关注”等不良记录; 5. 借款人当前无未结诉讼、无涉及民间借贷。 (二)抵押物要求 1. 深圳市合法产权的未抵押商品房,房产登记性质为住宅; 2. 房产权利人为个人,公司名下房产不受理; 3. 必须产权明确、无法院查封等异常情况,且自房地产证上登记的竣工日期为准,楼龄不超过30 年; 4. 对抵押物价值评估可参考正 规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参照 网 络 信息 ,再 结合现场 考察 综 合确定; 5. 抵押物的最 高 抵押率 原 则上如 下: 住宅房产评估净 值的70%,或住宅房产评估总 值的65%。 (三 )其 他 规定 1. 原 则上要求办 妥 抵押登记并 取 得 《 他 项 权利证书 》 或《 房地产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