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推动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产品定义 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是指客户因资金周转需求,提供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产抵押担保,我司给予一定额度贷款的业务产品
第二条 产品规格 (一)房产抵押贷款业务要素适用范围定义如下: 1、贷款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1000 万元; 2、贷款定价:基准利率 0
8%/月; 3、贷款期限:1-12 个月; 4、还款方式:执行先息后本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5、担保措施:红本住宅房产抵押担保
(二)特别规定: 1、放款手续费:贷款期限三个月以内的按贷款金额一次性收取放款手续费 0
5%,贷款期限六个月以上的按贷款金额一次性收取放款手续费 1%; 2、提前还款:贷款发放满一个月,借款人可以随时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退还已收取放款手续费
第三条 基本准入条件 (一)客户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未结诉讼
(二)客户贷款用途明 确 、合法
(三)客户拥有合法产权的未抵押深 圳 市 住宅商 品房,并 可以办理抵押登 记
(四 )客户具有连 续稳 定的收入,具有付息能力,有预 期还款资金来源
2 第四条 业务审批规则 (一)借款主体资格要求 1
为年满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籍人士),男性年龄不超过65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3
在中国内地居住或工作,具有连续稳定的收入,未从事非法行业; 4
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报告近2 年内没有出现“2”“关注”等不良记录; 5
借款人当前无未结诉讼、无涉及民间借贷
(二)抵押物要求 1
深圳市合法产权的未抵押商品房,房产登记性质为住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