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党政领导干部沟通工作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沟通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干部沟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现就党政领导干部沟通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干部沟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 四化 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着眼于培育锻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统一领导,促进地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进展
二、干部沟通的对象 干部沟通的对象主要是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具体沟通对象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需要通过沟通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 1 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凡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应有计划地沟通到基层工作两年以上
2 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凡没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的干部,应在同级职位之间进行沟通
3 新提拔担任县(市、区)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有计划地安排一部分易地沟通任职;新提拔担任各级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般要易地沟通任职
(二)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1 现任县(市、区)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成员,在同一职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位上任职满 10 年的,必须沟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在同一地区、同级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满 10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沟通
2 现任各级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 10 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沟通
3 实行双重管理、以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 10 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沟通
(三)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1 新提拔担任县(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