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城及新城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68.2 道路交通标志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17733.1 地名标牌城乡YZ/T0129 邮政普遍服务YZ/T0067 信筒DB11/T190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DB11/T493.1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DB11/T650 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DB11/1116 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 publicfacilitiesonsidewalks设置于城市道路路侧带范围内直接服务于行人的设施。包括护围栏设施(含人行道护栏、公交站安全护栏、绿化设施带护栏等)、废物箱、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含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厕指引牌、地铁指引牌、人行地道和人行天桥指引牌等)、公交车站设施(含站牌和候车亭)、邮政设施(含邮筒和邮政报刊亭)、公用电话亭、自行车存车设施(含自行车存车架、自行车存车围栏和公共自行车设施)、座椅、活动式公共厕所。3.2 路侧带 curbsidestrip 车行道外侧路缘石的内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路侧带一般由绿化设施带、人行道、行道树设施带组成。3.3 人行道 sidewalks 路侧带上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3.4 行道树设施带 streettreesfacilitiesstrip 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条形地带。3.5 绿化设施带 plantingandfacilitiesstrip 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以绿化为主的条形地带。3.6 道路平面交叉口 at-gradeintersection 相交道路在同一个平面上交叉的部分。3.7 步行者导向牌 sketchguidingmapforpedestrian 为行人提供区域内道路、建筑、旅游场所、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机构分布示意图的设施。3.8 公交车站设施 busstationfacilities 用于乘客候车的站牌、候车亭以及安全护栏。3.9 历史文化街区 historicalconservation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3.10 路缘石 curbstone 设在路面边缘的界石,简称缘石。4 一般要求4.1 设计要求4.1.1 设施外观、体量、材质、色彩设计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和风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