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法律法律规范【24】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法律法律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法律法律规范。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http://www.jsgsj.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