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监察治欠保支工作汇报 第 1 篇:治欠保支工作要点梳理工程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工作要点梳理 一、应落实的工作 (一)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撤场或返乡时足额支付。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得以“代管”、“代存”、“代扣”等为由,变相侵占、拖欠、克扣工资。 (二)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100%以上;实名制管理覆盖 100%在建工程项目;制定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对未实行实名制的项目制定计划,明确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实名盾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在建工程农民工实有人数。全面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完善劳动用工基础工作,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的管理,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管理法律法律规范化建设。 1 (三)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要求: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工资保证金实现全覆盖;严格法律法律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 工资保证金账户由缴存单位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实行专户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缴存金额不足的,依法依规对参加本市工程招投标或承担工程予以限制。 (四)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即:分账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要求: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办法,适用所有领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 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规定:①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储账户);②分包企业负责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银行卡由农民工本人保管...